2024年深圳市企業(yè)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指南
2024年深圳市企業(yè)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指南是一份旨在幫助企業(yè)了解如何有效參與技術改造項目、獲取政府支持的指導性文件。它詳細介紹了申報的條件、流程以及所需材料,為企業(yè)提供了明確的申報方向和步驟。本文將深入解讀這一指南的具體內容,為企業(yè)提供一站式的申報指導,確保企業(yè)能夠充分利用這一政策,促進自身的技術升級與產業(yè)轉型。
一、2024年深圳市企業(yè)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標準
(一)智能化改造項目。
申報單位實施的采用智能化技術與裝備,利用5G、互聯(lián)網、大數(shù)據、物聯(lián)網、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對包括產品設計、技術開發(fā)、生產工序、加工制造、倉儲配送、售后服務等生產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數(shù)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實現(xiàn)企業(yè)內外部資源智能化管理運用,建成數(shù)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為目標的技術改造項目。
申報單位實施的智能化改造項目,可以是依本項所述,或數(shù)字化、或網絡化、或智能化為階段目標的改造項目,也可以是將數(shù)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融合一體的改造項目。
(二)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項目。
申報單位實施的以實現(xiàn)擴大產能規(guī)模、提高生產效率、質量提升、產品更新?lián)Q代以及消除安全生產隱患、提高安全生產防范能力為目標,采用先進、成熟、適用的技術設備,淘汰老舊設備的技術改造項目。
(三)技術改造貸款租賃貼息項目。
申報單位為實施前兩項所列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或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項目,其資金籌措主要采用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方式的融資項目。本項所述融資租賃方式,僅限生產設備直接租賃的業(yè)務模式。
技術改造貸款租賃貼息項目,應當與前兩項所列的技術改造項目相互對應,疊加申報。
二、2024年深圳市企業(yè)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條件和專項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本條件:
(一)申報單位必須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下同)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按國家統(tǒng)計局相關規(guī)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企業(yè);
(二)申報單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注冊成立(公司分立除外),建立了規(guī)范的財務會計和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三)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所屬產業(yè)不屬于現(xiàn)行《深圳市產業(yè)結構調整優(yōu)化和產業(yè)導向目錄》中的“禁止發(fā)展類”和“限制發(fā)展類”,且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四)申報項目實際發(fā)生的符合資助費用范圍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費用達500萬元及以上,已在深圳市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系統(tǒng)備案,且已按規(guī)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tǒng)計;
(五)申報項目的建設起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且建設周期最長不超過3年(新成立企業(yè)自注冊之日起2年內發(fā)生的購置生產設備等費用視同為初始投資,不得納入企業(yè)技術改造項目資助范圍),且項目已實施完畢、通過竣工驗收,投資建設費用也已支付完畢。其中,對2022年當年新投資、當年完工、當年納統(tǒng)的“短平快”技改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審核;
(六)申報項目符合本申報指南支持的項目類別,富于專業(yè)化和具有完整的獨立性與系統(tǒng)性。
申報單位可以在當年度同時申請兩個及以上的項目,但所申請的兩個及以上的項目,在改造目標、建設內容、實施費用,以及時間、場地等方面,不得存在雷同與重復情形,嚴禁將本屬同一類別的項目刻意分拆、虛假包裝成兩個及以上項目;
(七)申報項目不存在向市有關產業(yè)部門相關項目扶持計劃多頭或重復申報情形;不存在將已經納入市有關產業(yè)部門相關扶持計劃資助的有關投資建設費用,再次重復納為申報項目的投資建設費用情形;符合市政府或市有關產業(yè)主管部門相關規(guī)定的項目及獲得其他部門獎勵的項目除外;
(八)申報單位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專項條件:
(一)智能化改造項目的專項條件如下:
申報單位經實施申報項目,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級,達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級及以上等級。
(二)技術裝備升級換代項目的專項條件如下:
申報單位經實施申報項目,其產能規(guī)模、新產品銷售額、產品質量、生產效率、人均勞動生產率等主要經濟指標,較申報項目實施前有所提高,安全生產隱患得到有效消除、安全生產防范能力顯著提升。
本項所述新產品銷售額,系指申報單位經實施以實現(xiàn)產品升級換代為目標的申報項目,首次生產制造該新產品實現(xiàn)的銷售額。
(三)技術改造貸款租賃貼息項目的專項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為實施本申報指南所列智能化改造項目或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項目,已與在深銀行機構或有資質的在深融資租賃機構簽訂貸款合同或設備租賃合同,取得銀行貸款或租賃設備且已實際支付了全額利息;
2.申報項目應與申報單位實施的本申報指南所列智能化改造項目或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項目同時疊加申請。如因實際發(fā)生的利息存在滯后支付情形,申報項目與其相對應的技術改造項目的申請時間間隔最多不超過1年,且相對應的技術改造項目已實際獲得《操作規(guī)程》項下資助;
3.申報單位與在深銀行機構或有資質的在深融資租賃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或設備租賃合同,均應明確本合同貸款或租賃的設備用途為相對應的具體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且該技術改造項目的具體名稱應與申報單位相對應申請的技術改造項目名稱相一致;
4.申報項目的銀行貸款額或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生產設備的對價金額,不超過申報項目相對應技術改造項目總投資的70%。
三、2024年深圳市企業(yè)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時間
深圳市企業(yè)技術改造項目是提前申報下一年項目,以下是2024年深圳市企業(yè)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具體時間,2025年的申報時間暫未公布,可以以以下時間節(jié)點做參考。
1.網絡填報受理時間:適用政策文件選擇紓困“30條”的申報單位需于2023年7月11日至7月21日18時,在線提交項目申請書及配套申報材料,并經過材料齊全性和內容合規(guī)性的形式預審;適用政策文件選擇高質量發(fā)展若干措施的申報單位需于2023年7月11日至7月28日18時,在線提交項目申請書及配套申報材料,并經過材料齊全性和內容合規(guī)性的形式預審;
(注:網絡填報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項目的申請,網絡填報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繼續(xù)提交在線預審,但提交時間最遲不能超過書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時間。所有項目均需在線預審通過后,方可向市政務服務中心遞交紙質申請材料。項目申請書需在線打印,其格式和內容可參照附表1);
2.書面材料受理時間:適用政策文件選擇紓困“30條”的申報單位需于2023年7月11日至8月4日(工作時間),到市民中心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遞交項目申請的紙質材料;適用政策文件選擇高質量發(fā)展若干措施的申報單位需于2023年7月11日至8月21日(工作時間),到市民中心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遞交項目申請的紙質材料。
四、2024年深圳市企業(yè)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共性申報材料和專項申報材料兩部分組成。
共性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企業(yè)技術改造項目扶持計劃申請書》(系統(tǒng)填報,提供系統(tǒng)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樣表詳見附表1);
(二)申報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因分立而設立的,還應提供分立前后對應公司的注冊登記證照及佐證材料或按國家統(tǒng)計局規(guī)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佐證材料(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屬新版本“三證合一”證照且已關聯(lián)電子證照的,免提交);
(三)申報項目的立項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實施方案、竣工驗收報告(總結報告)等材料(復印件);
(四)申報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有關合同清單(樣表詳見附表2中表1.包括各類設備購置和工程建設合同,設備交付憑證、交貨單、送貨單、驗收單任選其一, 紙質合同材料無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審計環(huán)節(jié)核對);
(五)申報項目實際發(fā)生的建設費用支出明細及其所對應的票據清單(樣表詳見附表2中表2.包括增值稅發(fā)票,進口設備報關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銀行支付憑證;發(fā)票或報關單及付款的實際發(fā)生日期原則上均應當在申報項目的建設期內; 具體發(fā)票、付款憑證等佐證紙質材料無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審計環(huán)節(jié)核對);
(六)申報項目的技術改造項目備案表(備案表已關聯(lián)電子證照無需提交),及納統(tǒng)統(tǒng)計報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情況”206表,如項目跨多個年度納統(tǒng),需提供每年度的206表,復印件);
(七)申報項目實施年度期間內,申報單位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八)申報單位實施申報項目的資金來源說明、實施效益情況說明及其佐證材料;
(九)深圳信用網(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詢下載的信用報告(完整版)。
專項申報材料:
(一)智能化改造項目的專項申報材料:
1.金磚國家未來網絡研究院(中國·深圳)(https://www.bifnc.cn/ptrm.html)出具的或在中國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評價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3mep.cn)公開發(fā)布的,處于有效期內的二級及以上等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證書(復印件);
2.申報項目實施后申報單位實現(xiàn)智能制造的成效情況說明及佐證材料。
(二)技術裝備升級換代改造項目的專項申報材料:
根據申報單位所實施申報項目的改造目標,相應提供經實施申報項目后形成或達到的產能規(guī)模、新產品銷售額、產品質量、生產效率、人均勞動生產率、就業(yè)人員等方面有所提高,以及安全隱患消除、安全生產防范能力提升、安全生產設施建設與配置標準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說明及佐證材料。
(三)技術改造貸款租賃貼息項目的專項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為實施申報項目與在深銀行機構或與有資質的在深融資租賃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或設備租賃合同(復印件);
2.申報單位已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明細清單及相對應的付款憑證等的票據清單,或列明有本金及利息金額的設備租賃還款明細表及所對應的銀行付款憑證等票據清單(樣表詳見附表2中表3.如設備租賃合同沒有列明本金及利息具體金額的,則需另行提供融資租賃機構蓋章確認的列明本金及利息具體金額的還款明細表);
3.申報單位實際已獲與申報項目相對應的企業(yè)技術改造項目資助的通知文件(容缺受理,免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一份,A4紙(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xù)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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