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2021年度中關村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示范園區(qū)專利戰(zhàn)略資助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關村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示范園區(qū)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京財文〔2010〕2418號),確定2021年度中關村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示范園區(qū)專利戰(zhàn)略資助項目名單(見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和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網站相關通知),現征集項目承擔單位,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承擔單位申報條件
1.項目承擔單位必須為該項目的申報企業(yè);
2.項目承擔單位的專利數據以及相關軟件資源等項目所需資源來源正當合法,有能力承擔項目涉及的各項工作;
3.項目承擔單位具備從事項目相關工作且經驗豐富的專家和專業(yè)技術人員隊伍以及相關軟硬件設施,實施項目的技術力量雄厚;
4.項目承擔單位具備較好的項目相關經驗,具備一定數量同類項目的成功案例;
5.項目申報企業(yè)不具備第2、3、4條要求的,需有符合條件的協助單位協助項目實施。
二、項目承擔單位確定方式
1.申報單位針對擬承擔項目,向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提交《項目承擔單位申報書》。
2.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負責審核申報單位的資質、實力、經驗,以及項目實施、經費預算合理、預期項目成果較好的申報單位,確定審核合格的項目承擔單位名單。
3.協助單位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遴選。
三、申報程序
1.下載并填寫《項目承擔單位申報書》,如需協助單位協助項目實施,則請同時下載并填寫《協助單位情況表》。
2.發(fā)送申報書電子件至cujinju-xxzx@zscqj.beijing.gov.cn。
3.申報書電子文本經審核確認后,報送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四、申報材料
1.《項目承擔單位申報書》;
2. 如有協助單位,需提交《協助單位情況表》和協助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3.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工作人員身份及專業(yè)資質等證明材料;
4.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相關項目成果、獲獎證明等)。
以上材料中證明材料提供復印件。申報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并對全部資料標明頁碼、制作目錄。申報材料用A4幅面按正規(guī)書籍粘膠簡裝裝訂,在書脊注明申報企業(yè)名稱(以其他形式裝訂的不予受理),申報書封皮處蓋申報單位公章并加蓋騎縫章。
五、申報截止日期
2021年4月21日
六、受理部門
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信息中心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高連連 孫婷婷
電 話:82356358-232/23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qū)知春路23號量子銀座三層
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1:項目承擔單位申報書
附件: 2:協助單位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