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度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關于實施光明科學城“人才高地計劃”的若干措施》(深光發(fā)〔2022〕1號)和《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專項行動方案》(深光人才〔2022〕2號)有關規(guī)定,現就2023年度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首次申請
1.新獲批項目生活資助
申請人在2022年6月8日(含當日)后獲得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支持(本通知提到的“國自然基金”僅指上述5類項目)。
2.在研項目生活資助
(1)申請人在2022年6月8日前于光明區(qū)獲得國自然基金支持,且項目仍在執(zhí)行期內。
(2)申請人于光明區(qū)以外獲得國自然基金支持,已將項目遷入光明區(qū)相關單位,且項目于2022年6月8日(含當日)后仍在執(zhí)行期內。
3.已結題項目生活資助
(1)申請人曾獲得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支持,于項目結題后5年內,2022年6月8日(含當日)后來光明區(qū)從事基礎前沿交叉領域的研究。
(2)“基礎前沿交叉領域的研究”一般是指聚焦信息、生命、新材料等光明科學城重點發(fā)展科學技術領域,通過多學科、多領域、交叉型的前沿領域科學和技術研究,以集成創(chuàng)新的方式解決跨學科、跨領域、多主體交叉的復雜前沿科學問題。
(3)申請已結題項目生活資助,須經申請人所在科研機構自主推薦。
4.申請人在獲批國自然基金時年齡不超過45周歲(含當日);若申請人于光明區(qū)以外獲得國自然基金支持,在項目執(zhí)行期內遷入光明區(qū)相關單位,遷入時年齡不超過45周歲(含當日)。
5.申請人全職在光明區(qū)工作,近6個月連續(xù)在光明區(qū)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6.申請人所在單位在光明區(qū)依法注冊登記。
(二)續(xù)發(fā)申請
1.申請人已獲得上年度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申請資助類別若為新項目或在研項目,申請人所承擔的國自然基金項目應確保未終止、撤銷,未轉出光明區(qū)。
2.申請人全職在光明區(qū)工作,近6個月連續(xù)在光明區(qū)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3.申請人所在單位在光明區(qū)依法注冊登記。
二、支持事項
(一)資助標準(含稅)
1.承擔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給予最高為期5年、每年20萬元的生活資助。
2.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的負責人,給予最高為期5年、每年20萬元的生活資助。
3.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給予最高為期3年、每年20萬元的生活資助。
4.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的負責人,給予最高為期4年、每年15萬元的生活資助。
5.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負責人,給予最高為期3年、每年8萬元的生活資助,受資助名額實行總量控制。
6.新引進的曾獲得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支持的負責人,在支持期結束后來光明區(qū)從事基礎前沿交叉領域的研究,經重點科研機構自主推薦,給予最高為期5年、每年10萬元的生活資助,推薦名額實行總量控制。
(二)資助方式
1.2022年6月8日(含當日)后獲批國自然基金的,在項目執(zhí)行期內參照資助標準第1—5項等額發(fā)放。
2.2022年6月8日前已獲得國自然基金支持且項目仍在執(zhí)行期內,自2022年6月8日起參照剩余年度資助總額標準等額發(fā)放,若距離項目執(zhí)行期結束不足1年,參照當年度資助總額標準平均每月等額發(fā)放(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3.于光明區(qū)以外獲得國自然基金支持,若于2022年6月8日前已將項目遷入光明區(qū)相關單位,且項目仍在執(zhí)行期內,自2022年6月8日起參照資助方式第2項進行資助;若于2022年6月8日(含當日)后將項目遷入光明區(qū)相關單位,且項目仍在執(zhí)行期內,自遷入之日起參照資助方式第2項進行資助。
4.于其他地區(qū)曾獲得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支持,項目支持期已結束,于2022年6月8日(含當日)后來光明區(qū)從事基礎前沿交叉領域的研究,參照資助標準第6項等額發(fā)放。
三、申報材料
(一)首次申請
1.新獲批項目生活資助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申請表(附件1) |
交原件,單位蓋章。 |
2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計劃書 |
驗原件,交復印件,單位蓋章。 |
3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項目批準通知 |
驗原件,交復印件,單位蓋章。 |
4 |
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個人申報承諾書(附件2) |
交原件。 |
5 |
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單位申報承諾書(附件3) |
交原件,單位蓋章。 |
6 |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
驗原件,交復印件,單位蓋章。 |
7 |
近6個月的社保繳交清單、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 |
交原件,單位蓋章。 |
8 |
個人銀行賬戶基本信息 |
交銀行卡復印件,注明開戶支行、賬戶名、銀行賬號,單位蓋章。 |
9 |
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申請匯總表(附件4) |
交原件,單位蓋章。 |
2.在研項目生活資助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申請表(附件1) |
交原件,單位蓋章。 |
2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計劃書 |
驗原件,交復印件,單位蓋章。 |
3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項目批準通知 |
驗原件,交復印件,單位蓋章。 |
4 |
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個人申報承諾書(附件2) |
交原件。 |
5 |
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單位申報承諾書(附件3) |
交原件,單位蓋章。 |
6 |
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變更申請的批準通知(僅限光明區(qū)外遷入的情況) |
驗原件,交復印件,單位蓋章。 |
7 |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
驗原件,交復印件,單位蓋章。 |
8 |
近6個月的社保繳交清單、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 |
交原件,單位蓋章。 |
9 |
個人銀行賬戶基本信息 |
交銀行卡復印件,注明開戶支行、賬戶名、銀行賬號,單位蓋章。 |
10 |
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申請匯總表(附件4) |
交原件,單位蓋章。 |
3.已結題項目生活資助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申請表(附件1) |
交原件,單位蓋章。 |
2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計劃書 |
驗原件,交復印件,單位蓋章。 |
3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項目批準通知 |
驗原件,交復印件,單位蓋章。 |
4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準予結題通知 |
驗原件,交復印件,單位蓋章。 |
5 |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
驗原件,交復印件,單位蓋章。 |
6 |
勞動聘用合同 |
驗原件,交復印件,單位蓋章。 |
7 |
近6個月的社保繳交清單、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新入職人才可不提供) |
交原件,單位蓋章。 |
8 |
個人銀行賬戶基本信息 |
交銀行卡復印件,注明開戶支行、賬戶名、銀行賬號,單位蓋章。 |
9 |
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申請匯總表(附件4) |
交原件,單位蓋章。 |
(二)續(xù)發(fā)申請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申請表(附件1) |
交原件,單位蓋章。 |
2 |
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個人申報承諾書(附件2) |
交原件。 |
3 |
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單位申報承諾書(附件3) |
交原件,單位蓋章。 |
4 |
近6個月的社保繳交清單、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 |
交原件,單位蓋章。 |
5 |
個人銀行賬戶基本信息 |
交銀行卡復印件,注明開戶支行、賬戶名、銀行賬號,單位蓋章。 |
6 |
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申請匯總表(附件4) |
交原件,單位蓋章。 |
四、辦理程序
1.申請。申請人按通知要求整理相關材料,提交至所在單位。
2.單位審核。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并同意推薦的申請人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
3.單位提交。公示期滿無異議,單位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將紙質材料報送至光明區(qū)公共服務平臺958(2),電子版發(fā)送至指定郵箱zzbrczx@szgm.gov.cn。
4.受理。區(qū)委組織部對符合要求的申請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的退回原單位,并告知其在3個工作日內重新補充申報材料,逾期未完整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5.審核。區(qū)委組織部對已受理的申請進行審核。
6.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光明區(qū)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7.資金發(fā)放。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將集中發(fā)放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五、受理時間
2023年11月20日-11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受理地址
深圳市光明區(qū)牛山路與德雅路交匯處光明區(qū)公共服務平臺958(2)。
七、注意事項
1.所有申報資料均需提供紙質版和電子版,具體要求詳見《光明科學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申報指引》(附件5)。
2.受資助名額實行總量控制的項目,若對光明科學城經濟社會發(fā)展已發(fā)揮積極作用,予以優(yōu)先支持。
3.區(qū)委組織部從未指定、委托、聯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受理業(yè)務。
4.已入選上級人才計劃的人才,在支持期內不得申請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資助;本級人才計劃對同一人才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5.此事項每年受理一次。
6.咨詢電話:0755—88214487。
中共深圳市光明區(qū)委組織部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