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專題項目
一、條件
(一)組織單位須在“廣州科技大腦”完成2022年度本專題的年度報告。
(二)申報單位應為在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設立、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歷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等事業(yè)單位和科技類(教育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
(三)項目負責人在研和當年新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只能依托同一個單位。
(四)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工作人員,項目實施期內在職,熟悉本領域國內外科技和市場發(fā)展動態(tài),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是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并能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組織項目按計劃進度實施。
(五)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未在科技違規(guī)、科研失信等信用懲戒期內。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賄犯罪記錄。
二、限制
(一)作為申報單位存在2023年1月15日已到期,且未按要求提交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材料的,不得新申報競爭性前資助項目。其中,申報單位為高校的,限制到二級院系,由高校負責審查。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等申報單位所屬二級院系(所)及相關分院、分部、分中心駐地不在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的,不得申報本項目,并由各組織單位負責審查。
(三)作為項目負責人2023年度及以后(基于“廣州科技大腦”申報的項目)同一科技計劃類別內,在研和新申報項目累計不得超過1項;作為項目負責人已有2022年度及以前(基于“廣州市科技業(yè)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申報的競爭性項目)在研項目的,暫不受理新項目申報。市校(院)企聯合資助項目不受以上限制。
“在研”項目是指在申報新市科技計劃項目前,存在未完成項目驗收流程或終止流程的競爭性項目。2023年度的競爭性項目待完成任務書簽訂的項目視同“在研”。
(四)市科技計劃已立項競爭性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申報不同的科技計劃類別,已獲得國家級、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或市級其他部門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