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標準領域專項政府資金申請
具體資助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國際、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制定、修訂項目。
1.國際標準制定、修訂項目。
資助條件: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lián)盟(ITU),以及由ISO確認的可發(fā)布國際標準的組織批準發(fā)布的國際標準,以及其他重要國際性標準組織批準發(fā)布的國外先進標準。
資助標準:主導國際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00萬元(含本數(shù),下同)的資助,主導國際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40萬元的資助。
2.國家標準制定、修訂項目。
資助條件:由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fā)布的國家標準。
資助標準:主導國家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60萬元的資助;主導國家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
3.行業(yè)標準制定、修訂項目。
資助條件:國務院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已發(fā)布并在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yè)標準。
資助標準:主導行業(yè)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主導行業(yè)標準修訂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
(二)深圳標準制定項目。
1.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制定項目。
資助條件:深圳市技術標準文件(含特區(qū)技術規(guī)范、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和深圳市農業(yè)地方標準)已發(fā)布并有效實施一年以上。
資助標準:主導深圳市技術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
2.深圳市團體標準制定項目。
資助條件:由社會團體或產業(yè)聯(lián)盟發(fā)布的深圳市團體標準,在深圳市標準信息平臺上提交有關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實施,并通過專家評審。
資助標準:主導深圳市團體標準制定的,按項目給予不超過8萬元的資助。[1]
(三)承擔國際國內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機構工作項目。
資助條件:由市級及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相關專業(yè)技術委員會或權威機構下達正式批準承擔國際國內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機構工作的文件。
資助標準:對承擔國際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分別按每年不超過60萬元、40萬元、10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資助。
對承擔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以及承擔國際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及其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等國內對口單位工作的,分別按每年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資助。
對承擔廣東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按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資助。
對承擔深圳市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按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分三年給予資助。
(四)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
資助條件:承擔由市級及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建設任務并已通過驗收。
資助標準:對標準試點或示范項目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每年全市范圍資助項目不超過20項。
(五)深圳標準認證項目。
資助條件:通過深圳標準認證,且認證產品和服務使用深圳標準標識的。
資助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每年全市范圍資助項目不超過100項。
(六)標準服務機構培育項目。
資助條件:標準服務機構培育項目須提交標準服務工作事項成果總結和詳細工作計劃,并通過專家評審。
資助標準:按項目進度每年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每年全市范圍內資助項目不超過6項,單個項目歷年累計受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七)深圳標準理論研究項目。
資助條件:深圳標準理論研究項目須提交研究計劃報告以及查新機構出具的立項查新報告,并通過專家評審。
資助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資助, 每年全市范圍資助項目不超過10項。
(八)深圳標準人才培育項目。
1.深圳標準宣貫培訓項目。
資助條件:深圳標準宣貫培訓項目承擔單位應具備標準相關培訓經驗且信譽良好,須提交擬實施活動方案,并通過專家評審。
資助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開支規(guī)模且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每年全市范圍資助項目不超過15項。
2.深圳標準高等教育課程設立項目。
資助條件:深圳標準高等教育課程設立項目承擔單位為深圳市高等院校,須提交教學設計方案,并通過專家評審。
資助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開支規(guī)模且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每年全市范圍資助項目不超過5項。
3.深圳標準高端人才引進和培養(yǎng)項目。
資助條件:引進和培養(yǎng)標準化重點人才,包括國際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主席或副主席、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以及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主任委員等。
資助標準:按項目每年給予不超過4萬元的資助,單個項目歷年累計受資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九)在我市承辦國際標準化組織年會和學術研討會及國內重大標準活動。
資助條件:在我市承辦國際標準化組織年會和學術研討會及國內重大標準活動,經國際標準化相關組織或國內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通過專家評審。
資助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開支規(guī)模且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資助。
(十)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項目。
資助條件: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項目承擔單位為深圳市科研機構,須提交查新機構出具的立項查新報告,且必須承諾將研究成果通過一定渠道免費進行推廣,并通過專家評審。
資助標準:按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開支規(guī)模且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資助。
(十一)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及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配套獎勵。
1.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
資助條件:獲得市科學技術獎(標準獎)。
資助標準:每項獎勵30萬元,每年不超過15項。具體按照《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深府〔2016〕87號)及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配套獎勵。
資助條件: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等。
資助標準:獲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等獎的項目,每項配套獎勵不超過50萬元,獲二等獎的項目,每項配套獎勵不超過30萬元,獲三等獎的項目,每項配套獎勵不超過20萬元。
(十二)其他經市政府批準的需在打造深圳標準專項資金列支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