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住所“零材料”改革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駐區(qū)各職能機構,各街道,通州區(qū)、大興區(qū)各相關鎮(zhèn):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住所“零材料”改革工作方案(試行)》已經2023年第24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
2023年8月4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住所“零材料”改革工作方案
(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更大程度推動住所信息標準化、獲得便利化、材料精簡化、管理規(guī)范化,結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以下簡稱“經開區(qū)”)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推動釋放住所資源,提升區(qū)域住所資源透明度,實現住所信息及時可得,提升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度;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寬松便捷、規(guī)范有序、多元共治的市場準入準營環(huán)境,激發(fā)社會投資和市場活力;進一步規(guī)范住所審查管理,通過數據核驗等手段,實現虛假地址的源頭防范和治理;進一步發(fā)揮數字政務底座支撐作用,更大程度推動辦事材料精簡;進一步構建“政府+產權人+市場主體”的多元共治模式,推進政府與市場信息雙向傳遞和管理服務雙向互動,推動“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高效結合。
二、實施范圍
(一)定義
住所“零材料”改革,是指通過與產權人(管理人)共治,推動地址數據匯聚和核驗,精簡辦事材料,市場主體在辦理登記注冊和其他許可備案事項時,實現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合同、方位圖(位置圖)等各類住所或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免于提交。
(二)實施范圍
對象范圍:在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全域范圍開展改革試點,首批納入試點的地址原則上不超過25個,產權人(管理人)按照自愿原則進行申報。結合改革推進情況,逐步擴大對象范圍。
事項范圍:市場準入領域,實現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事項全覆蓋;其他領域,選取出版物零售及出租、勞務派遣經營、人力資源服務、動物診療許可、普通地下室使用備案等高頻辦理、涉及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的事項,開展改革試點工作。結合實際辦理情況,實施動態(tài)調整。
三、重點任務
(一)自主申報,搭建“亦址通”標準化地址庫
1.自主申報+信用承諾。按照自愿原則,產權人(管理人)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向審批部門提交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并對地址及地址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信用承諾。
2.地址信息“雙核驗”。通過線上線下核驗相結合的方式,最大程度確保地址信息的真實性。采取線上核驗的,通過數據對接,對申報地址進行線上真實性核驗;采取線下核驗的,審批部門對產權人(管理人)提交的住所證明文件進行線下人工“核驗”,核對原件后留存簽章的復印件。
3.形成標準化地址庫。通過沉淀積累地址申報數據,形成“亦址通”標準化地址庫,并不斷豐富。地址庫包含產權人(管理人)的姓名(名稱)、證件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產權證號、用途、坐落、面積、測繪圖等不動產權證記載的全部信息;根據具體事項辦理要求可以歸集使用期限、實際使用地址和面積、用途等產權人(管理人)與市場主體達成的使用協議相關信息。
(二)流程優(yōu)化,實施住所“零材料”
1.提供地址選擇一站式服務。進一步釋放區(qū)域住所資源,在北京市政務服務網(經開區(qū)政務網站)上線“住所‘零材料’改革專區(qū)”,對外展示標準化地址信息,匹配形成地址全景地圖。除傳統獲取地址信息方式外,市場主體可以在“經營空間超市”中按需選擇。
2.實施住所“零材料”。在政務服務網對外展示標準化地址信息,市場主體可以點擊“住所‘零材料’改革專區(qū)-市場主體入口-經營空間超市”按需檢索。產權人(管理人)通過“亦址通”地址庫授權后,系統生成帶有唯一二維碼的《住所使用說明》。市場主體在辦理登記注冊和其他許可備案事項時,無需提交各類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文件。
(三)數據賦能,依法開展審批工作
1.住所材料智能推送。“亦址通”地址庫生成《住所使用說明》后,相關數據自動推送至“e窗通、一網通辦”等業(yè)務審批平臺。審批部門依據《住所使用說明》開展審批、存檔等相關工作,不再要求市場主體另行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信息未經過核驗或核驗不通過的,原則上不適用住所“零材料”改革辦理。
2.住所信息標準規(guī)范。在“亦址通”地址庫中對地址信息進行標準化配置(明確具體的樓號、樓層等),確保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的住所或經營場所與“亦址通”地址庫中的地址信息保持一致,推動住所管理標準化、規(guī)范化。
(四)審管聯動,構建多元共治的市場準入準營環(huán)境
1.強化信息化支撐。以地址信息為基礎,推動“亦址通”標準化地址庫與大數據平臺、企業(yè)鏈、一張圖對接,實現地址在線核驗,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通過“審管執(zhí)信”一體化平臺,實現住所(經營場所)數據在審批、監(jiān)管、執(zhí)法部門間推送。強化數據應用,對于同一地址出現暴增式辦理或存量超出合理戶數等情況,實施風險預警。
2.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市場主體辦理相關事項使用的地址存在虛假情況的,政府依法予以撤銷;產權人(管理人)存在責任的,該地址的證明文件不再適用“零材料”。加強審批與稅務、監(jiān)管和執(zhí)法部門協同,監(jiān)管部門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對市場主體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市場主體出現過虛假承諾行為的,原則上不適用住所“零材料”改革。監(jiān)管、執(zhí)法和稅務部門負責對移交的違法線索進行依法處理。
3.構建“政府+產權人+市場主體”多元共治模式。以“標準化地址”為切入點,加強政企互聯互動,實現地址庫應用與園區(qū)“微治理”相結合。加強數據共享,逐步完善政策發(fā)布、風險提示、數據分析等功能,為園區(qū)等產權人(管理人)開放市場主體準入、變更、注銷等全生命周期基本信息,開展異動信息提醒,實施政策信息定向推送。鼓勵產權人(管理人)反饋入駐市場主體經營異常等風險提示信息和意見建議,督促市場主體做好年報公示等相關工作。市場主體要按照使用性質和約定用途使用地址,出現經營變動情形時及時向產權人(管理人)進行反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行政審批局負責統籌推進改革試點,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監(jiān)管、執(zhí)法、稅務部門結合各自職責,按要求做好事中事后監(jiān)管工作。政務服務中心配合做好窗口受理、政策咨詢、宣傳引導等工作,共同推動改革落地。
(二)依法有序推進。改革過程中,要認真做好地址信息核查和相關審批工作,對改革任務做好專題研究。要按照時序穩(wěn)步推進各項改革任務,不斷總結改革創(chuàng)新經驗,確保改革舉措落到實處。
(三)注重宣傳引導。利用線上線下各種形式,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和培訓,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擴大改革政策的知曉度,最大程度釋放改革紅利。